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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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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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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资讯
《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实施办法》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州启动敬老月“五个一”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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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便民服务
医保诊疗项目信息查询
凉山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药机构信息查询
老年办事服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病种待遇认定
单行支付、高值药品支付管理病种待遇认定
门诊费用报销
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社会保障卡解挂
社会保障卡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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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待遇解读
首先确定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即最后参保地)是否为户籍地,若在户籍地, 户籍地即待遇领取地。若不在户籍地,教案最后参保地是否缴费满10年,若缴费满10年,最后参保地为 待遇领取地。若最后参保地缴费不满10年,则上一个缴费满10年地为待遇领取地。
参保满15年
参保不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