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凉山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发〔2023〕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凉山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凉山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精神,全力推进我州“一老一小”工作,不断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印发《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8〕62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函〔2020〕106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21〕25号)以及凉山州民政局、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等15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民发〔2021〕5号)等配套文件。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全州常住人口485.8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60.44万人,占总人口的12.44%,较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比重上升2.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46.08万人,占总人口的9.49%,较第六次人口普查上升2.39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0—14岁的未成年人134.28万人,占总人口的27.64%,较第六次人口普查上升0.31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国9.69%、全省11.54%,少儿人口比重回升。“一老一小”合计194.72万人,占总人口的40.08%,分别高于全国3.43%、全省2.27%。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看,我州人口发展呈现以下趋势特征。一是人口保持持续增长,劳动人口数量优势进一步凸显。近年来,我州每年出生人口6万人左右,总人口增长速度稳定在10‰左右,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增长模式稳定有序,预计未来我州人口总量在全省排位将持续提升。2020年,我州10—14岁少儿人口占比9.5%、高于全省3.75个百分点,55—59岁人口占比4.84%、低于全省2.35个百分点,预计到2028年,我州15—59岁总劳动人口占比将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进入“人口红利”全面释放期。二是人口流动比较活跃,人口两极分化明显。我州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2020年,省内流动人口为121.03万人,省内流出的人口主要以成都、攀枝花、眉山等城市为主。未来随着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流动人口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和区域中心城市进一步集聚趋势更加明显,常住人口居前5位的县(市)是西昌市、会理市、冕宁县、会东县、盐源县,合计占全州常住人口的49.43%,安宁河流域将成为未来人口主要承载区。三是人口性别比持续优化,少数民族人口占比继续上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等,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稳步下降态势。核心家庭(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和直系家庭(由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及其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成为主要家庭形式。凉山作为全国特殊三孩政策和政策外生育较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孩政策及社会生育意愿普遍下降背景下,民族人口比例将持续快速提升。预计“十四五”末,全州老龄人口将占常住人口的14%以上,少儿人口占比继续领跑全省,人口增长模式稳定有序,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二)发展形势
1.发展机遇
未来一个时期,是凉山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州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国家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别是国家设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实施“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乡村振兴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有利于我州依托和发挥康养资源优势。二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养老托育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三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养老服务“七大工程”,为我州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进行了总体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对托育机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在全国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服务专项行动。
2.面临挑战
凉山州养老托育服务进入快速发展期,人民群众对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有了更多期待,养老托育服务建设面临更加艰巨的目标任务。一是政策体系尚未健全。近年来,我州先后出台了养老托育服务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要制定一些新政策,不断健全政策体系。二是服务资源有待增加。我州标准化、示范性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少,“量少质弱”现象明显。受地区民族习惯、生活习惯影响,许多老年人不愿去养老机构,现有养老机构闲置率高。三是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伴随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未富先老”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压力增大。2020年,我州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2.44%,已进入轻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十四五”末全州老龄人口将占常住人口14%以上。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州与全省发展差距将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四是托育需求日益强烈。我州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要,截至2022年底全州实际可提供托位数为12559个。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按照“十四五”末每千人常住人口3岁以下托位数需达到4.5个计算,应有21863个,3岁以下托位数差9304个,全州婴幼儿照护供给仍有较大缺口,需要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婴幼儿照护事业的投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
表1 2010年—2022年四川省、凉山州人均GDP表(单位:万元、%)
年份 | 人均GDP | 比例 | |
凉山州 | 四川省 | ||
2010 | 1.73 | 2.12 | 81.60 |
2011 | 2.09 | 2.61 | 80.08 |
2012 | 2.29 | 2.96 | 77.36 |
2013 | 2.50 | 3.28 | 76.22 |
2014 | 2.71 | 3.56 | 76.12 |
2015 | 2.83 | 3.72 | 76.08 |
2016 | 2.91 | 4.03 | 72.21 |
2017 | 3.04 | 4.58 | 66.38 |
2018 | 3.24 | 5.17 | 62.67 |
2019 | 3.46 | 5.56 | 62.23 |
2020 | 3.57 | 5.80 | 61.55 |
2021 | 3.91 | 6.43 | 60.81 |
2022 | 4.25 | 6.78 | 62.68 |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1.养老方面。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以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监管“四大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5年,养老设施布局不断优化,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普惠性服务供给持续增加,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州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24个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100%,完成17个县(市)农村“1+N”养老试点扩面。探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改革,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多元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床位数增至1万张,护理型床位数增至0.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0%。
2.托育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工作思路,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更加健全、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具体目标
1.养老方面。2023年,累计完成13个县(市)“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累计10个县(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累计15个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100%,累计完成17个县(市)农村“1+N”养老试点扩面。养老机构床位数增至0.7万张,护理型床位数增至0.5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2024年,累计完成15个县(市)“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累计14个县(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累计20个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100%。养老机构床位数增至0.8万张,护理型床位数增至0.6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5%。2025年,累计完成17个县(市)“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累计17个县(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累计24个800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100%,累计完成17县(市)农村“1+N”养老试点扩面。探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改革,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多元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养老机构床位数增至1万张,护理型床位数增至0.8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80%。
表2 凉山州“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牵头单位 |
1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 约束性 | 州民政局 |
2 | 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州民政局 |
3 | 建立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数(个) | ≥17 | 预期性 | 州民政局 |
4 | 培育本土养老行业企业(户) | ≥1 | 预期性 | 州民政局 |
5 | 17个县(市)“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完成率(%) | 100 | 约束性 | 州民政局 |
6 | 17个县(市)所有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完成率(%) | 100 | 约束性 | 州民政局 |
7 | 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州民政局 |
8 | 17个县(市)农村1+N养老试点扩面(%) | 100 | 预期性 | 州民政局 |
9 |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80 | 预期性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预期性 | 州民政局 |
11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张) | ≥40 | 预期性 | 州民政局 |
2.托育方面。2023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功能较为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步构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管理、供给“三大体系”,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个。2024年,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开展多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7个。2025年,建成以州为龙头,县(市)为主干,社区、乡(镇)为主线,居家为基础的“四级服务网络”,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
表3 凉山州“十四五”时期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属性 |
1 |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 4.5 | 约束性 |
2 | 普惠托位占比(%) | 50 | 预期性 |
3 | 州级综合托育服务中心(个) | 1 | 预期性 |
4 | 每个县(市)建设一个托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机构) | 17 | 约束性 |
5 | 街道、中心镇示范托育中心(个) | 24 | 预期性 |
6 | 托育服务机构社区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7 | 新建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8 | 老旧小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9 | 托育人才实训基地(个) | 1 | 预期性 |
10 |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60 | 预期性 |
11 | 培育骨干托育服务企业(个) | 10 | 预期性 |
三、养老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1.完善政府补贴政策。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合理确定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范围,适当倾斜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补贴标准。完善政府购买为老服务目录和办法等相关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鼓励老人选择适宜、经济的养老方式,促进服务机构间公平竞争,提高不同区域机构养老床位利用效率。
2.减轻税费缴纳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3.加大养老金融支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设老年人无障碍设施,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稳步推进养老金融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养老金融管理相关业务,做好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账户管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4.促进区域协同发展。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攀西经济区特色发展战略,深入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促进老龄事业资源跨区域配置。支持全州养老服务行业与攀枝花市、雅安市、成都市、重庆市等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民间合作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为老年人提供异地养老服务。推动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养老服务人才从业资质等互通互认,实现政策共享、标准共制、监管协同。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1.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县级(区域)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优化养老设施布局,进一步改善养老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兜底线。加快县级(区域)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加快“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2025年完成17个县(市)“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二是强基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工作,统筹利用涉改乡镇的闲置房屋,发展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综合体等养老服务项目。2023年,建成美姑县候古莫乡新民社区、盐源县金河乡钱家湾社区以及喜德县则约乡石门社区等3个日间照料中心,美姑、金阳、喜德、普格等4县完成农村“1+N”互助养老试点;2024年,建成美姑县依果觉乡洪溪社区、金阳县德溪乡德惠社区以及盐源县盐井镇水草坝社区等3个日间照料中心;2025年,建成美姑县乐约乡龙头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州有条件的乡镇完成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三是促融合。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统筹考虑老年人数量、结构、分布、疾病谱变化特别是失能人口状况等因素,建设和改造一批医养康养结合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和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同时,推动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建制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科和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项目在老年人群中广泛应用。探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项目。切实解决老年人慢性病医疗资源紧张问题,探索建立老年人吃住有着落、病痛有人治、边养老边医疗的养老机构。2025年,力争建成州级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中心1个,全州所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完成医养结合改革。四是建网络。建立以州级老年医学中心为龙头、县(市)级老年医学科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养结合机构为基础的三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三个一”建设(建设一批、转型一批、升级一批),将老年健康服务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点,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县域或乡镇(社区)为单位开展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排辖区不同年龄结构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向老年人及其家人提供失能预防、疾病管理等健康指导和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化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为居家老年人设计不同形式和内容的签约服务包,支持有条件的机构为独居空巢、高龄特困、居家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6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8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友善环境建设,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
专栏1 实施供给能力提升行动
“全覆盖”工程项目。2025年,布拖、会理、普格、喜德、甘洛、美姑、盐源等7个县“全覆盖项目”全部投入使用。 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2025年,17个县(市)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25年,24个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建设完成。 农村“1+N”养老试点扩面。2025年,完成17个县(市)农村“1+N”养老试点扩面。 医养结合改革。2025年,全州所有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完成医养结合改革,实施德昌社会福利院医养结合建设项目。 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中心。2025年建成州级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中心1个。 |
2.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大力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发挥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基础性作用,重点为特困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公益性的托养、护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养老机构,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拓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内容,将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纳入专项行动,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养老机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3.完善适老公共设施。加快推进适老小区改造。优化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合理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着力打造“20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充分考虑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逐步对全州老旧小区、老旧楼房以及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社会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推行居住区内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安全便捷步行路网,满足老年人基本安全通行需求。
专栏2 实施适老环境改善行动
无障碍场景营建。居住区公建配套项目中配套设置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厕所、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按照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的原则,严把建设条件,在项目可研、设计阶段把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纳入项目可研、设计之中。建设和完善小区道路、居住绿地、配套公共设施、居住建筑、停车场(库)等范围的无障碍设施。加强对建设工程无障碍建设的设计、审查、监理、施工单位行为的监管,将其是否认真履行无障碍设施建设职责纳入五方责任主体信用管理评价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及时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分类实施困境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计划,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家庭补充的方式,鼓励更多的家庭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加强适老化改造标准支撑,根据老年人家庭环境适老化的需求,提炼出不同场景的适老化改造标准,形成不同类型的产品服务包,供老年人自主选择。 |
4.打造健康养老模式。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健康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应急救助等老年健康知识,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健康素养水平。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鼓励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按照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劳动原则,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延长工作年限。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
5.推进老年教育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辐射范围。健全完善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体系,推动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职责明确、规划布局合理、参与主体多元、教育形式灵活、教育资源丰富、受益群众普遍的老年教育新格局。整合老年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实施“教养融合”新型养老模式。拓展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渠道,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教育服务。注重老年教育技能培养。坚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方针,将老年教育发展成为开启老年人新阶段的入口。创新开展养老教育,内容涵盖养老规划设计、方式选择、日常生活习惯养成,自我健康管理、护理常识、锻炼方式选择、保持老年身心健康的自我修炼、藏(彝)医药文化常识,重新奉献社会或再就业的训练、建立新的社交圈层的必备知识、适应现代生活的能力训练,家庭适老化设施知识、家庭关系与代际教育,养老法律维权、理财等,帮助老年人树立正确养老观,普及养老必备知识,主动避开养老误区。
6.促进智慧养老发展。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数字化场景。开展老年人生活能力和需求评估,对辖区老年人精准“画像”,实行动态管理,以智慧化平台为支撑,促进居家、社区、机构“三个场景”相互融合。定期发布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场景需求清单,发挥社会和市场活力,重点扶持安全防护、照料护理、健康促进、情感关爱等领域的智能产品、服务及平台。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打造家庭养老床位、智慧餐厅、智慧养老院等智慧养老示范点。形成养老政务服务数字化新模式。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打造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解决老年人生活“数字鸿沟”问题。开展长者智能技术运用能力提升行动,常态化推进针对老年人的学习智能手机应用等培训和帮办服务,提升老年人数字化技能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的适应性改造,引进人脸识别、语音等模式,聚焦老年人挂号就医、康复出院、紧急救援、叫车出行等生活中高频事项,让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带来的便利。
专栏3 实施智慧养老创新行动
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广泛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技术等,打造一批“智慧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创建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及示范企业。 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基本养老服务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质量监测、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应用。 |
7.培育发展养老产业。充分发挥现有平台优势,培育壮大医养产业链,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康复辅助器具。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实现智能化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探索发展“银发经济”,丰富老年人生活用品及护理商品、辅助商品,繁荣老年人用品市场。
(三)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
1.建立州级综合评估平台。建立州级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平台。依托信息技术,结合巡访主动发现等方式,定期对老年人开展生活能力评估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以评估结果为标准,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养老专业服务项目。整合现有相关评估标准,建立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需求的评估标准。
2.健全经济状况认定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管理,健全经济状况认定机制,加强服务机构和服务流程管理,提高补贴的精准度。依据家庭资产、收入等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享受政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和条件。做好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为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等困难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优化对各类困难人员、特殊群体的政府补贴项目,健全“补需方”的财政补贴机制。
(四)完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1.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机构登记备案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对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进行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内部管理档案。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加强服务主体退出监管,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强化行业诚信自律,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推行养老服务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履行行业自律规约。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养老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本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投资指南。
3.创新多形式监管手段。深入推进协同监管,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施跨领域、跨部门的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信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归集共享监管数据。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贯彻落实。
四、托育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托育政策体系
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划土地、报批建设、财政补贴、金融保险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能管用、可落地的政策,形成支持政策清单。
1.规划土地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予以保障,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划拨供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保障政策。
2.报批建设支持政策。对连锁化、专业化的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企业,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符合一照多址条件的,在登记部门实行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单独报批。允许婴幼儿照护机构利用社区资源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
3.消防卫生支持政策。探索婴幼儿照护机构消防审批“一事一议”,强化指导服务。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机构进行管理并提供卫生保健、疾病防控、传染病监控等技术指导,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支持。
(二)建立健全托育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的标准、规范,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
1.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制度化建设。按照《托育服务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服务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内容,研究制定照护服务评价标准,健全和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护、信息公示、质量评价等制度。
2.实施婴幼儿照护机构标准化建设。根据相关标准,细化选址设置、设施设备、班级规模、人员规模、功能职责、安全防范等具体要求,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
3.实施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行注册登记管理。举办非营利性机构的,依法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机构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机构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向社会公众公示托育机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应在原登记机关增加托育服务项目,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县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县级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主要责任,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县(市)、乡镇(街道)二级联动和相关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督促检查、信息公示等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安全、消防、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动态、全程、综合监管。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中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行业发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对履职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专栏4 实施照护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托育机构标准化建设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机构规范化建设,新(改、扩、联)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婴幼儿照护机构管理专业化、运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2025年,新(改、扩、联)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到17个以上。 实施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计划。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护、信息公示、质量评价等制度,制定照护服务评价标准,规范婴幼儿照护人员设置配置、服务内容、课程设置。2025年,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员配置比达标率50%以上,从业人员专业化率50%以上。 |
(三)建立健全托育供给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整合资源、普惠优先、家庭为主,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和多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格局。
1.强化政府支持,促进普惠性托育服务优先发展。根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政策、规范标准,明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共服务性质,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构建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
2.强化育儿指导,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发展。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在州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婴幼儿照护机构、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等,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为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与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增强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保障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贯彻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重返工作岗位。
3.强化服务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形式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以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通过免费提供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场地引入专业机构,推行“1(示范性托育机构)+N(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模式,推动婴幼儿照护资源、服务、管理下沉社区。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举办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个人或社会组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探索开展嵌入式小区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功能园区、商务楼宇等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符合标准、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端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幼儿园管理体制和专业资源集聚优势,加大托幼资源统筹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特别是农村地区原则上以托幼一体化为发展主体。
4.强化农村托育,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发展。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支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婴幼儿活动场地,配备适合婴幼儿的设施和器材,为婴幼儿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
5.强化医育结合,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等服务。
6.强化市场培育,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合理发展。丰富婴幼儿照护服务业态。大力发展婴幼儿服务企业,鼓励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集群。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与文化、健身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婴幼儿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婴幼儿服务产业。
专栏5 实施服务供给体系建设行动
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大力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的积极性,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体的功能,开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成1个功能较为全面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 实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计划。一是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统筹建设与改造。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以及旧城改造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城镇婴幼儿照护机构和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二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资源下沉社区。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幼儿园、公园以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日间照料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充分发挥社区社会企业的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通过免费提供或低于市场价出租场地,引入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开展“1(示范性照护机构)+N(社区照护设施)”模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社区。 大力发展社会办婴幼儿照护机构。鼓励支持依法举办各种类型和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2025年,培育一批社会认可度高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品牌。 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农村地区公立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开设托班。 |
7.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发展,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切实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着力推动各有关部门涉及婴幼儿的人口、保障、服务等基础信息分类分级互联共享。在此基础上推动搭建全州互联、上下贯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强涉婴幼儿照护服务数据、信息的汇集整合和发掘运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可信统计分析决策机制。各县(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婴幼儿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和完善鼓励政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婴幼儿照护服务,倡导社会各界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进行慈善捐赠,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壮大人才队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学科体系,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人才培养,鼓励高校、企业和地方设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科学理论研究基地、婴幼儿照护服务产业实践研究基地、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创制试点基地;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推进涉婴幼儿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保育、保健、育婴等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将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将保育员、育婴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心理健康、职业技能、安全照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待遇,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保证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有人抓、婴幼儿事情有人管、婴幼儿困难有人帮,建立基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先进典型激励机制。加强研究统计。组建高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智库,健全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婴幼儿发展重大主题以及婴幼儿工作典型人物、事迹、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舆情研判引导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问题、关爱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专栏6 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行动
加大人才培养政策支持力度。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在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在婴幼儿照护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专业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或教育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审政策。 大力开展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州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促进婴幼儿服务队伍专业化发展。 强化在职人员培训。实施婴幼儿保育、育婴等人员培养培训计划,将婴幼儿照护技能培训纳入城乡职业技能培训范围。2025年,婴幼儿照护机构从业人员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 |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服务工作体制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加强“一老一小”工作与“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清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的政策整合和规划融合。在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出台和完善政策文件,不断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积极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一老一小”事业。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建立财政支持医养结合机构机制,统筹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适当支持医养结合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医养结合机构中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按床日、按项目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将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康复治疗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营造良好氛围。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互联网平台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和托育产业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附件:凉山州“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
凉山州“一老一小”重大项目清单(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投入 使用时间 | 实施 地点 | 建设内容 和规模 | 总投资 | 自筹 资金 | 组织实施单位 |
1 | 布拖县农村中心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布拖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1750 | 1750 | 布拖县民政局 |
2 | 会理县太平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会理市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770 | 770 | 会理市民政局 |
3 | 会理县黎溪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会理市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1050 | 1050 | 会理市民政局 |
4 | 会理县红旗敬老院一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会理市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1400 | 1400 | 会理市民政局 |
5 | 会理县红旗敬老院二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会理市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2275 | 2275 | 会理市民政局 |
6 | 喜德县中心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喜德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1050 | 1050 | 喜德县民政局 |
7 | 普格县中心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普格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350 | 350 | 普格县民政局 |
8 | 甘洛县中心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4年 | 甘洛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980 | 980 | 甘洛县民政局 |
9 | 甘洛县中心敬老院斯觉分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4年 | 甘洛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1050 | 1050 | 甘洛县民政局 |
10 | 甘洛县中心敬老院海棠分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4年 | 甘洛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700 | 700 | 甘洛县民政局 |
11 | 甘洛县中心敬老院田坝分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4年 | 甘洛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420 | 420 | 甘洛县民政局 |
12 | 美姑县中心敬老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5年 | 美姑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3325 | 3325 | 美姑县民政局 |
13 | 盐源县民政局四位一体盐源县盐井中心敬老院工程“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5年 | 盐源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350 | 350 | 盐源县民政局 |
14 | 盐源县田湾乡蘑菇村盐源县中心敬老院田湾分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5年 | 盐源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350 | 350 | 盐源县民政局 |
15 | 盐源县双河乡盐源县中心敬老院双河分院“全覆盖”项目建设 | 养老 | 2025年 | 盐源县 | “全覆盖项目”投入使用 | 350 | 350 | 盐源县民政局 |
16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养老 | 2023年 | 美姑县、盐源县、喜德县 | 完成美姑县候古莫乡新民社区、盐源县金河乡钱家湾社区、喜德县则约乡石门社区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75 | 75 | 美姑、盐源、喜德县民政局 |
17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养老 | 2024年 | 美姑县、金阳县、盐源县 | 完成美姑县依果觉乡洪溪社区、金阳县德溪乡德惠社区、盐源县盐井镇水草坝社区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75 | 75 | 美姑、金阳、盐源县民政局 |
18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养老 | 2025年 | 美姑县乐约乡龙头湾社区 | 完成乐约乡龙头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 25 | 25 | 美姑县民政局 |
19 | 宁南县托育中心 | 托育 | 2023年 | 宁南县 | 提供普惠托位数200个 | 300 | 100 | 宁南县卫生健康局 |
20 | 西昌市人民医院医养中心 | 医养 结合 | 2025年 | 西昌市 | 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床位100—200张,购置设备等 | 600 | 600 | 西昌市人民医院 |
21 | 会东县人民医院老年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医养 结合 | 2025年 | 会东县 | 康养大楼规划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设置床位100张,建成兼顾颐养、医疗、康复、护理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医养机构 | 15000 | 15000 | 会东县人民医院 |
22 | 会东县中医医院老年康养中心建设项目 | 医养 结合 | 2025年 | 会东县 | 建设业务用房11000平方米,床位150张,购置智能信息化系统、中心供氧(中心吸引)、康复设备、医疗设备等 | 6800 | 6800 | 会东县中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