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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等8部门
关于印发《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
凉组通〔2017〕85号

各县(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公司,科协,各有关单位:

经州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     

凉山州教育局     

凉山州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凉山州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6月26日     

凉山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中共凉山州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加快实施人才强州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区域人才竞争优势,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应服务于州委、州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服务于我州民生事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为全州决战贫困、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三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工作在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点引进、稳定、培养一批能推动我州优势产业发展、实现重大民生需求、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州级机关是指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县(市)可放宽至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才。本办法所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是指由州、县(市)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人社局审核确认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所需的人才。

第五条工作单位在我州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工作岗位在我州的刚性和柔性引进的国内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人才类别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第一类:

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工程、计划、奖项等获得者或入选者及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类:

省部级重点人才项目、工程、计划、奖项等获得者或入选者及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类:

市州级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特优技师)工作室领衔人和首席技师,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人才;

第四类:

全州民生事业、重点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第五类:

“985”“211”高校全日制一本专业毕业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第七条第六条一至五类人才认定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社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入选者经批准后享受相关支持政策。符合第六条一至五类多个类别的,按最高类别认定。

第八条第六条一至三类所述计划、工程、项目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应为在建设周期、管理期内的在岗人才。

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九条对符合第六条标准,从州外引进来凉山工作并与州内企事业单位签订6年以上(含1年试用期)劳动(聘用)合同的刚性引进人才,或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州各类园区创办企业且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经审核批准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安家补助、租房补贴。引进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一至五类人才,按不同标准发放安家补助,安家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5年平均发放。引进人才到凉山暂无居住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入住过渡期为3年的人才周转房或享受为期3年的租房补贴。

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10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或大户型人才周转房一套;

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5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800元或大户型人才周转房一套;

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30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或大户型人才周转房一套;

第四类人才:安家补助6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800元或中户型人才周转房一套;

第五类人才:到安宁河流域六县(市)乡镇、民族聚居区县城、木里藏区县城工作安家补助2万元,到民族聚居县、木里藏区乡镇工作安家补助3万元。

(二)配偶就业安置。引进本办法第六条所指的一至三类人才,其配偶就业安置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进行安置。原属国家公职人员的,按其对应身份转任调动到相应单位工作;非国家公职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实行专项编制管理。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分级专项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从州外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若本单位无空缺编制,可按程序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第十条对站在行业科技前沿、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我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或“985”“211”高校一本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可以直接公开考核招聘;对首次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八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十级、十一级岗位。

第十二条对符合第六条标准的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一定的岗位激励资金、租房补贴,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并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人才稳定

第十三条凡与我州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岗位在凉山的一至三类人才(需在管理期或建设期内),在岗期间按以下标准享受岗位激励资金,所需资金由州级财政承担。

第一类: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岗位激励资金;

第二类: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岗位激励资金;

第三类: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岗位激励资金;

享受岗位激励资金的人才,应相应承担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人才的考核、评价、推荐等范围。

第十四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发放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已享受省州人才岗位激励资金(津贴)的各类人才,可按本办法标准补差发放。

第十五条人才岗位激励资金80%按年度发放,20%待高层次人才在凉山工作满10年后,一次性补发。中途调离企事业单位,但未离开凉山的,由原用人单位补发其未发部分岗位激励资金;离开我州的,其调离之前累积的岗位激励资金不再补发。

第十六条强化人才服务工作

(一)子女择校入学。一至三类人才的子女可以在州内公立中小学就近选校就读。

(二)提供医保服务。一至三类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至五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为一至三类人才提供健康咨询、就诊绿色通道等服务。

第五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我州继续工作满5年的,由用人单位报销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学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在我州继续工作满3年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其学费。

第十八条依托校地合作、人才赴州外挂职载体和人才实训平台,推进人才交流培养、顶岗锻炼、跟班学习,实施医疗卫生骨干人才、教育名家、文化艺术名家、创新型企业家、党政人才培养项目,为各行业培养一批青年骨干、行业领军人才。

第十九条按照“谁使用、谁培养”的原则,形成政府引导、单位自主、人才自愿的多元化培养机制,鼓励各系统、行业、企业对人才开展中短期培训,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和待遇兑现原则上按单位、部门或个人申报,州、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分级负责审定、公示、兑现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上述政策凡未明确经费来源的,属州、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所需经费,按州、县(市)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负担。用人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的,其费用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用人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的,其费用按现行财政负担比例拨付,由用人单位全额兑现;用人单位为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或企业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待遇;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享受优惠待遇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政策。中央、省属驻州单位(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社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凉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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