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格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3- 22 17: 31浏览次数:

普格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普格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的通知

普府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普格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   

普格县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

为促进普格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凉山州支持服务业发展十二条政策(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升规入统

对当前新增入统的单位(含国企),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月度申报入统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补;对月度申报入统的批零住餐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年度申报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奖补。对申报入统的限上个体户给予每户2万元奖补。

二、支持产销分离、主辅分离

对实现产销(主辅)分离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企业,根据入统当年年度营业额给予一次性奖补。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8万元的奖补;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12万元的奖补;达到1亿元—3亿元的,给予20万元的奖补;达到3亿元—5亿元的,给予30万元的奖补;达到5亿元以上的,给予40万元的奖补。

三、支持入统企业做大做强

以入统企业上年度营业额为基数,对当年增速达到30%—50%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个体户给予2万元奖补;对当年增速达到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个体户给予4万元奖补。

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在普格县新入统的服务业企业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区域分拨中心等,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2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50亿元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补;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五、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统一结算。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建材、家居家装、农贸等)、特色商业街等组建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企业,对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实现增长的,按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3‰给予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建成服务外包、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化人才培养、家政、商贸、物流、“互联网+社区”“互联网+资源循环”等平台纳入统计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实现增长的,按不超过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建设“智慧药房”“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楼宇”、区域电商直播网络流量基地、特色产业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发展网上超市、网上市场、无人商店等新业态,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发展,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发展节假日经济、夜间经济、会展经济等,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运用。对运营效果较好,首次入统报表一年后且运营稳定的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

六、鼓励企业连锁经营

对普格县重点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通过直营、连锁等方式跨区域发展,且对普格经济拉动明显,县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0.2亿元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0.5亿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开设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定制店和体验店首次入统报表一年且运营稳定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补。

七、支持快递物流业发展

支持快递物流业发展。对寄出州外的邮件根据上年度增量按0.4元/件进行奖补。

八、支持促消费活动

积极争取上级促消费活动资金,县财政每年视财力情况配套促消费资金。组织开展文化旅游节、美食消费节等综合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向零售、餐饮等服务业行业投放消费券,活跃市场、促进消费。

九、鼓励企业创牌定标

对成功申报进入四川省服务业“三百工程”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品牌,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国家、省商务、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服务业集聚区、特色街区、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区等,给予相关园区10万元或日常管理运营机构5万元奖补。对主导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十、鼓励社会组织发展

鼓励消费协作、家政、餐饮、电商、物流等行业商协会,根据县服务业领导小组安排,承担服务业招商引资、助推升规入统、品牌创建、技能大赛、教育培训、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给予每个商协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每年支持的商协会数量不超过10个。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

鼓励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相关规定普遍落实,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强化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重点服务业项目用地要做到应保尽保。强化资本要素保障,鼓励服务业企业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推进联保联贷。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政、金融、税收、社保、稳岗扩岗、房租减免及水电气费用缓缴等一系列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十二、加强工作保障

建立县级领导、行业部门联系服务企业(个体户)帮扶机制,每月走访企业(个体户),为其解决实际困难。每月召开1次产销对接会议,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县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县级部门,给予综合目标考核分值激励。

本政策实行最高限额原则,本政策内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补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执行;所有关于企业的表述,在无特殊说明时均指服务业企业;所有关于区间的表述,均包含下限数,不包含上限数。企业经营状况的相关数据应有充分的佐证资料。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较大群体性事件,或被列入各级失信黑名单且未修复的企业或行业组织,不享受本政策。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相关政策规定如遇国家或省州政策调整,以国家或省州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由普格县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凉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