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第八届凉山彝族火把节暨夏季清凉凉山游系列活动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九条措施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第八届凉山彝族火把节
暨夏季清凉凉山游系列活动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九条措施的通知
凉府办函〔2023〕7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2023年第八届凉山彝族火把节暨夏季清凉凉山游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旅游市场环境,树立凉山旅游良好形象,现就活动期间整治提升旅游市场提出以下九条措施。
一、旅行社专项整治。整治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未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信息的行为。
二、导游专项整治。整治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诱导、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导游人员未持证上岗和不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无证导游和伪造、冒用或借用他人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
三、旅游景区专项整治。整治未开展游客咨询、投诉规范化处理制度建设的情况;整治服务质量下滑、秩序混乱及脏乱差现象;整治虚假宣传、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严厉打击景区内住宿、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诱导、强制消费等行为;整治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制定限流疏导、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防地灾、防地震灾害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整治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点位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整治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未坚持正确导向,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
四、涉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旅行社对产品线路风险评估不到位,不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行为;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等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导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游人员未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未做到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未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五、涉旅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整治星级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提供餐饮(食品)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经营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范围等行为;整治未严格落实食材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定点供应制度,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卫生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和未落实持《健康证》上岗制度等行为;整治旅行社、导游擅自将旅游者带入无食品经营证照场所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所就餐等行为。
六、严厉查处诱导、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行为。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严禁景区景点、演艺、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场所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入购物商店消费。
七、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经营者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八、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或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对发布虚假信息故意造谣、恶意炒作抹黑凉山旅游形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建立旅游交通纠纷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障游客畅心出行。游客在凉山州境内旅游活动期间,发生旅游车辆不慎撞死(伤)活禽家畜纠纷的,可拨打旅游交通投诉电话0834-2170405,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将第一时间通知属地协调处理,保障旅游者权益,坚决杜绝漫天要价、敲诈勒索行为发生。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