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县]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2- 09- 13 09: 32浏览次数:

近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一)实施主体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

1.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2.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三)执行口径

1.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型企业(具体口径为列入地方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或由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认定),承担县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减免 3个月房租;如国家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2.实施主体前期已自行出台减免政策的,应做好政策衔接,与承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通知要求。

3.存在间接承租县属国有房屋的,转租人不享受减免政策, 转租人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转租人要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转租人不属于本通知实施主体的,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承租人。

4.实施主体位于县外的出租房屋,相关部门和企业可按本通知向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

二、办理流程

实施主体应摸清承租人等相关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政策范围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力争做到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提交减免申请(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人流集聚,可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等)。实施主体根据内部决策程序,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并及时汇总审核承租企业减免申请,将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减免金额汇总上报县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通过后,实施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减免后,实施主体应逐笔记录,建立档案。

信息来源: 凉山州